英語語言能力要求
所有學生須於入學前取得符合英語能力要求的學歷 /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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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任何一項考試中取得英語科及格成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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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取得英國語文科第4級的成績1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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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由香港或其他英語國家之大學頒發之學位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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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任何一項公開試取得特定分數或以上並提交有效的官方成績單正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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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由香港或其他英語國家認可機構頒發之專業資格1。
如學生未能符合以上任何一項英語能力要求,在擁有充分理由及按個別申請人情況下作出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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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交由官方機構或有關考試機構簽發之核證副本。如有需要,本大學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文件之正本作核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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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交成績或證書的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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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試日起計算,TOEFL成績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必須提交有效的官方成績單正本。只接受由考試機構直接寄往本大學的成績單正本,不包括發給考生本人的成績單正本,本大學之編號為0812。請注意,部分考試機構在成績單的有效日期過後並不接受成績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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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試日起計算,IELTS成績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必須提交有效的官方成績單正本。只接受由考試機構直接寄往本大學的成績單正本,不包括發給考生本人的成績單正本。請務必於IELTS申請表第22項填上學部的聯絡資料,直接寄往學部處理。請注意,部分考試機構在成績單的有效日期過後並不接受成績單申請。
如申請人持有由海外大學頒發的學位而其修讀形式是以遙距學習,或該學位是於短時期內完成者,本院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的學歷評核報告。
以上資訊以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院為準,詳情請瀏覽研究生院網頁。